昨天,记者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一家企业被移出正面清单,不再享受“优待”。
那么,何为正面清单?可享受哪些“优待”?正面清单即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指在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减免现场检查、慎用查封扣押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根据去年11月开始施行的《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我市已将119家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要求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上述企业为何会被移出正面清单?原来,前期,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线上巡查时,发现被纳入正面清单的嘉善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污水排放渠道内放入了一根白色水管,疑似存在将自来水混入企业排放的污水中进行稀释,导致自动采样数据失真的行为,该行为涉嫌篡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一般情况下,对于正面清单企业我们是‘无事不扰’,但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后,我们立即派了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企业确实存在使用自来水稀释污水的行为,且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上的采样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374mg/L,氨氮0.24mg/L,总磷10.2mg/L,其中总磷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造成了环境污染。”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羊燕春介绍,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他们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企业上述行为还违反了《嘉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近日他们已将其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中移出,取消其“特殊待遇”。
羊燕春表示:“进了正面清单,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也不等同于放松监管,正面清单企业更要加强自我管理,增强自觉守法意识,一旦出现严重违法必将受到严惩。”他提醒,所有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需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合法经营、绿色发展,未被纳入的企业要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强化自身污染物治理能力和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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