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对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查处了一大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2022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举报奖励领域的4个典型案例,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黑龙江省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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