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街上浙大城市学院扩建工地的门口,挂出了一张崭新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证》。“我们这个工地要做两年时间,以前清运建筑垃圾是在清运前办一张垃圾处置证,是放在车上的,现在不仅需要处置证,还需要这张备案证,要公示在工地门口。”浙大城市学院扩建工程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李忠良说。
近日,拱墅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发出了全市第一张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证,标志着拱墅区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迈出重要一步,为建筑垃圾全过程、全闭环、精细化、数智化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记者看到,这张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证上注明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垃圾数量、处理方式、运输单位等,以及相关建设、施工、备案单位的监督电话等,建筑垃圾清运的相关信息可以说是一目了然,便于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管理。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是在新固废法要求下,为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时限、备案受理方式、备案有效期以及施工单位备案信息公示要求等一项新的备案模式。”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洪萍说,“对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以前是‘两审批一备案’,现在是‘两审批两备案’,增加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我们发出了全市第一张。”
由于该备案事项为首次,在办理过程中,拱墅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重点指导了企业如何编写垃圾处理方案及填写备案申请表,对企业提出的关于建筑垃圾类型、产生依据、处理方式等问题给出了耐心解答和细致建议。
下一步,拱墅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推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实施,建筑垃圾完善“两审批两备案”制度,严格规范审批,推动建筑垃圾统一平台受理,信息公开透明,为优化营商环境,展现“重要窗口”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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