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日前组织市、区两级联合执法队伍,针对高速、高铁沿线和亚运场馆周边废气异味易发点,重复信访投诉、网络舆情集中的企业(单位)、园区(场所),多次开展废气异味专项检查。
5月5日,针对重复信访投诉、网络舆情集中、紧贴杭甬高速的绍兴市柯桥红宇窗饰有限公司,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联合柯桥区执法队开展检查。
执法人员在无人机、VOCs快速检测仪等高科技手段指引下,查实该公司的一台定型机在生产正常情况下存在废气逃逸现象。上述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在异味专项检查行动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环评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生产查看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停产查看治理设施是否能正常开启;外排废气是否表观正常;废气排放口是否设置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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