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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多地开展试点——

打通充电桩入小区各环节

发布时间:2022-05-23 09:40:37 来源:绍兴日报 记者 唐洋洋 通讯员 沈钢

  想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却因为职责不明无法在“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该如何是好?近日,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推进充电桩建设,满足市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绿色出行蔚然成风。近年来,我市绿色牌照车数量激增,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突破26000辆。然而,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建设却有些“跟不上趟”,特别是个人充电桩,入小区入户过程中不少环节并不顺畅。

  “一直卡在‘允许施工证明’上,无论是街道、社区,还是物业、业委会,都以无责任出具此证明、充电不安全、可能引发居民投诉等理由回绝了我。”近日,为安装个人充电桩,市民孙先生直言很受折腾。“虽然只需要盖一个章,物业的或者社区的都可以,但由于权责不明,事情总办不成。”

  记者了解到,目前个人充电桩的一般安装流程是:业主提供购车证明、车位产权证明、允许施工证明等相关材料,供电公司依据申请装好电表后,业主联系施工方安装充电桩。不过不少申请安装者,都卡在了“允许施工证明”这个环节上。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网新昌县供电公司联合建设、消防、街道等部门单位,深入调研各类小区、梳理需求,并正式出台通知。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报装、现场勘查、施工建设、安装验收、维护运营五个阶段,并细化了申请人、供电部门、物业、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职责边界,并对相关书面手续格式进行固化。

  通知明确,“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对于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的用户,若不需要外线施工或只是增加用电容量,可直接由供电部门装表,无需提供“允许施工证明”。此外,现场勘查阶段,需供电部门、申请人及物业三方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符合建设条件的,共同签订承诺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供电部门或物业告知原因。

  “该做法具有可复制性,在新昌试点后有望推广。”国网绍兴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柯桥,供电部门也在以不同方式进行试点探索,通过与小区物业签订合作协议,使居民不再受阻于“允许施工证明”。“经过摸排,若出现大量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情况,全市约有850个小区会受限于供电容量不足,我们正在加快对这些小区的电力设备改造,同时促使相关政策加快落地,双管齐下,彻底解决充电桩入小区难问题。”

标签:充电;施工;新能源汽车;新昌县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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