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今年一季度,宁波市先后实施了两起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两个案件奖励人按照有关奖励办法分别获得了16878.3元和2万元的奖励。“这也实现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零奖励的突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说。
2021年8月20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收到举报人来信投诉,反映宁波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在北仑区春晓街道某地倾倒填埋工业固废。
经查,宁波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开始就将来自宁波某运输设备有限公司的一般工业固废水性漆渣倾倒填埋在春晓街道该地块。宁波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6万余元。根据《实施细则》,2022年2月16日北仑分局给予举报人16878.3元奖励。
2021年6月22日,慈溪龙山镇村民来访反映龙山镇某地有非法发黑作坊,生产废水未经处置直接排放农田,并提供了确切的生产地理位置和生产作业场景照片。
经查实,该处发黑场所经营者为郑某,无工商营业执照,发黑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农田排放。经监测,外排废水指标中重金属污染物锌、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
今年1月18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郑某作出刑事判决。今年3月4日,慈溪分局对举报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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