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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获评省级 清新空气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2-03-31 10:28:31 来源:金华日报 记者 刘小刚

  3月28日,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通报第四批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2个设区市、7个县级市获评清新空气示范区,金华市名列其中。

  清新空气示范区分市、县两级,每年评选一次。截至目前,市本级、磐安、东阳、义乌、兰溪、永康、浦江已被评定为清新空气示范区。

  根据评价指标,如果一座城市被评为清新空气示范区,说明它的“气质”好,具体表现为: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健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完成、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2021年,市区PM2.5浓度27ug/m3、AQI优良率95.1%,均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空气质量6项指标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蓝天保卫成效上榜“中国蓝天百强城市榜”前十。

标签: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污染天气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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