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3日讯(记者 金汉青)近日,记者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3月1日起,《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此举将强化“柴油动力移动源”污染防治,特别是对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在内的柴油动力移动源尾气排放污染的管控和治理“加码”,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数据显示,绍兴本地移动源尾气排放对PM2.5的影响达30%左右,位居各类污染源首位,其中又以使用柴油的移动源排放占比最大。“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存在污染物排放量大,监管困难等问题。”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方林苗说,《办法》全面总结前几年当地全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新形势下的新标准、新要求,提出了更具操作性、实效性和针对性的条款。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柴油动力移动源责任体系,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明确了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增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柴油动力移动源的污染防治职责。《办法》还明确对柴油动力移动源实施环保分类管理,将柴油动力移动源分为低、中、高以及超标排放四级,提出了较为严格的低排管理要求。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