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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流域禁渔规定昨起实施

除娱乐性游钓外,禁止其他捕鱼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02 10:57:30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汪洋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内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规定,昨天起,宁波市甬江流域正式实施禁渔。昨天零点起,市、区(县、市)两级渔政部门联手开展夜查行动,拉开甬江流域禁渔执法序幕。

  前晚11点多,记者跟随渔政执法人员,乘坐执法艇,沿姚江青林湾、高桥一线水域展开夜查行动。据海曙区农业执法队朱英三中队长介绍,当天他们10余名执法队员分为两组,在海曙区姚江段、奉化江段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打击夜间偷捕行为。据悉,至昨天早上6点,已查获两起涉嫌非法捕捞行为。

  根据规定,甬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零点至6月30日24点,禁渔区范围为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以及这三条江的大支流,包括余姚江支流侯青江、最良江,奉化江支流鄞江、剡江、县江、东江,涉及鄞州、海曙、江北、余姚等7个区(市)50余个街道(乡镇)。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渔期间,禁渔区内除了娱乐性游钓外,禁止其他方式的捕鱼行为,如放网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此外,有捕鱼证的渔船也要遵守规定,暂停捕鱼作业。

  “每年的春季、初夏,是鱼虾产卵繁育后代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段实施禁渔,对保护甬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持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市民配合支持。”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负责人黄章伟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偷捕,或者用违禁工具、方式捕鱼,不仅要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被课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做好甬江流域禁渔工作,市、区(县、市)两级渔业管理部门对所涉145艘内河捕捞渔船进行全面排查,并设置了集中停泊点。渔政与属地政府、公安、检察等部门联手,加强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鄞州、海曙、江北三地组建了护渔队,余姚发动民间志愿者配合渔政执法。

  黄章伟表示,今年宁波市将加快内河渔政智慧指挥系统建设,在甬江流域举报高发地和重点水域安装26个摄像头,对水上作业进行智能识别、高科技赋能,对内河违法偷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保护好甬江流域生态环境。

标签:渔政;禁渔期;捕鱼;农业农村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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