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守护“绿水青山”

宁波向社会公布今年第三批环境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03 07:25:51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冯瑄 通讯员 陈晓众

  今年以来,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连续组织开展了涉危险废物、护水斩污、全市交叉执法等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巩固治气、治水、治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

n9030802_b.jpg

守护绿水青山,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冯瑄 摄)

  今年1月至8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52840人次,检查企业27010家,立案查处617件,处罚金额7011.19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1件10人、刑事拘留9件12人。

  为营造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6月21日起我市开始陆续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已经公布了三批。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深化公安环保联动机制,应用无人机、管道机器人、自动监控等科技手段,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打造生态环境秩序最优城市,以良好的生态环境面貌迎接建国70周年。

  ■案例一

  2019年6月12日下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交叉执法组对宁波市奉化金腾特种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1号车间项目未生产。2号磁片生产车间正在生产中,黏合、碱洗脱胶工艺正在运行,但企业碱洗脱胶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未运行,且无法正常开启,导致碱洗脱胶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在车间内直排。2号磁片生产车间黏合工序正在生产,黏合废气未建设收集处理设施并直接外排。3号磁片生产车间正在生产中,废切削液未落实污染物防护措施,漏入企业雨水井,并排至企业室外雨水沟。3号车间黏合工序正在生产中,但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2019年8月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6.9万元。

  ■案例二

  2019年6月13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交叉执法组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对宁波市鄞州商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精密铸件项目的生产,已通过环保审批和产业升级验收。该企业建有喷漆线1条,工人现场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时,喷漆台未实行密闭,部分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 

  2019年6月2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依法对宁波市鄞州商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喷漆生产线未在生产,喷漆台正在整改中。2019年8月29日,鄞州分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三

  2019年6月12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镇海蛟川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工艺发生变更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9年8月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7万元。

  ■案例四

  2019年6月1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葑里村的宁波市海曙捷欣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设施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吹膜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

  2019年7月2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案例五

  2019年4月16日,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银粉、银浆的加工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2台硝酸银浓缩设备正在生产,与之配套的1套碱液喷淋塔(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泵、引风机正在运行,其喷淋液经采样监测PH<2(呈强酸性),导致浓缩设备产生的氮氧化物酸性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

  2019年7月8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责任人移交宁波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案例六

  2018年12月13日,宁波杭州湾新区环保局对位于兴慈大道西侧的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沥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制造,现场建有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检查时该生产线正在生产使用,但该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2019年2月18日,宁波杭州湾新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5万元。

  ■案例七

  2019年2月28日,宁波保税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位于宁波出口加工区东环路22号的宁波欧嘉泵业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该公司主要从事水泵生产,其中铸铁水泵的漆喷涂工艺有水喷淋废水产生。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

  2019年3月28日,宁波保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复查,企业停产中,废水设施处于安装调试状态,无废水外排。

  2019年4月28日,宁波保税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

  2019年5月20日,宁波保税区环境保护局再次复查并对外排废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案例八

  2019年6月26日,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对宁波瑞诚船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船舶防腐工程施工、船舶航修服务等业务,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在船坞西南角露天焚烧工业垃圾,现场有强烈异味和浓烟。

  2019年8月5日,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九

  2019年6月20日上午,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镇海双龙轴承机械配件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了轴承机械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磨泥未妥善处置,含油洗手废水通过下水道进入西侧庙前港,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19年7月4日,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9万元。

  2019年7月22日,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该单位未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搬离。

  ■案例十

  2019年4月11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局接到电话投诉,有人在钱湖人家小区建筑垃圾堆场倾倒工业垃圾。经调查,宁波佳锐鞋业有限公司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剂桶交给收废品的李某(无资质个人)个人处理,李某将60只废接着剂桶倾倒在钱湖人家小区建筑垃圾堆场。

  2019年5月13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1万元。

  2019年5月20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依法对宁波佳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该企业已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协议。

标签:宁波市;案例;宁波;行政处罚;环境保护局;废气;检查;执法责任编辑:孙璐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图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