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大连市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12月15日前,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尾气排放达标后将不予限行。
根据之前大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对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主城区的主要路段分阶段限行,其中,第一阶段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每天6:30至19:00限行;第二阶段自2020年3月1日起,全天限行。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连市在此《通告》的基础上出台《方案》,全面推进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的深度治理。
《方案》明确,加装污染控制装置适用车辆为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社会组织的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其中,“中型柴油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柴油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
为减轻车主负担,鼓励车主积极治理,大连市政府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补贴,每台车补贴污染控制装置费用的30%,上限为1万元。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区市县)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及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检查,对于超标排放的柴油货车、未实施深度治理却闯入限行区域的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每次均给予200元不记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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