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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随手扔”变“随手分”(金台锐评)

发布时间:2019-06-20 09:28:2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徐隽

  最近,“垃圾分类”成了热词。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个人可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垃圾不分类,违法!”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有人在朋友圈提问“小龙虾是湿垃圾还是干垃圾?”“奶茶喝完咋扔?”

  看似调侃的提问,其实暴露了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的“软肋”。如今,在大中城市,随处可见分类放置的垃圾桶,有的写着“可回收”“不可回收”,有的写着“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但是,仔细一看,里面放置的垃圾很多与垃圾桶的标识并不相符。实际上,不少市民反映,由于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和知识,扔垃圾时,很少严格按照要求将不同垃圾分类投放;由于缺乏刚性的约束措施,垃圾分类更像是一道“选答题”,可做可不做,分类放置的垃圾桶常常成为摆设。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随着上海等地通过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这项由点到面、逐步启动的工作被纳入法治轨道,各项举措有望硬起来、强起来,垃圾分类正在从日常生活中的“选答题”变为“必答题”。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垃圾分类看似一件小事,但关系千家万户,涉及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的改变,而且,有些习惯是长期养成的,不可能指望通过立一部法就能移风易俗、毕其功于一役。

  大到对垃圾分类重大意义的认识,小到小龙虾、奶茶如何分类,都离不开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对此,不少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有的地方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示范引领垃圾分类;有的地方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带动整个家庭自觉做好垃圾分类;有的地方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手把手讲授垃圾分类技巧。即将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赋予城管执法部门10项行政处罚权,其中9项有整改前置要求,即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罚款或吊销许可证。这也充分表明了垃圾分类立法不以处罚为目的,而以教育引导为主的立法本意。

  从不少城市先行先试的情况看,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需要刚柔并济,通过立法加大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让群众认识到为什么分类、怎样分类。才能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变“随手扔”为“随手分”,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只有这样,才能动员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标签:垃圾分类;生活环境;人民群众;社会文明;垃圾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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