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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烟花爆竹新规草案出炉 市区全年允许放3天

发布时间:2019-05-22 10:10:39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符薇薇 洪嘉婧

  虽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一种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环境问题、噪音问题等也不容忽视。烟花爆竹能不能放,什么时候放,怎么放,一直是市民广泛关注的问题。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司法局立法处了解到,《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已经由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早在2006年,台州市就曾发布《关于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规范市区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规定了市区建成区内允许燃放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全年共可燃放30天。2014年,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被缩短至16天,到2016年,允许燃放的时间被缩短至5天。

  “出台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防范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也需要尊重台州人的传统民俗,所以在这份草案的制定上,各部门都是慎之又慎。”市司法局立法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能够更完善全面地制定该草案,多部门联合在市公安局举行了听证会,并进行了多方调研。

  “市民普遍支持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大家认为禁止也不能一刀切,要分步骤进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听取市民意见后,《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正式出炉。

  该草案中再次调整了限制燃放区域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全部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允许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全年共可燃放3天。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草案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对市民燃放行为做出规定外,此次草案对烟花爆竹经营者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草案中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建立烟花爆竹进货台账,如实记录烟花爆竹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供货者等内容,并留存1年备查。

  “经过近些年来的广泛宣传,公众对烟花爆竹禁放的接受程度已经大大提高,不像前些年那么抵触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立法也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该负责人介绍,实施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仅可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降低公共安全风险,优化生活环境。目前,在市区范围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立法工作已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

  下一步,草案还将结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委常委会再次审议后通过。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台州市司法局也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到该管理规定的制定中。如果你对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什么新的想法或意见,都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其反馈至市司法局,为该管理规定的制定贡献你的一份力量。

标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台州市;草案;燃放;市民;立法;审议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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