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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清理,完成修复,政府部门严格监管

上海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磋商协议

发布时间:2019-01-31 17:56: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蔡新华 见习记者 徐璐

  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上海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奉贤区四团镇拾村村沪芦高速西侧非法倾倒垃圾案,日前达成赔偿磋商协议。

  2018年5月,卞某等人将大量毛垃圾(建筑装潢垃圾、蛇皮袋、烂衣服、日光灯管、油漆桶、涂料桶、碎砖头等),填埋至奉贤区四团镇拾村村沪芦高速西侧的断头沟和河浜,倾倒毛垃圾总量约1800吨,占地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垃圾倾倒没有采取任何的防漏措施,直接倾倒在自然环境中。据悉,此处被毛垃圾填埋的断头沟和河浜,属于Ⅴ类水河道。

  奉贤区四团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对现场垃圾进行了初步现场评估,按照市场处理垃圾的费用标准,非法倾倒的毛垃圾处置费用超过100万元。

  奉贤区环保局经区政府授权对卞某等5名赔偿义务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经过磋商,5名赔偿义务人制定《垃圾清运处置方案》,经奉贤区绿化市容局同意后,自行组织清运。同时,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经奉贤区环保局同意后,组织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并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修复。

  为督促义务人切实落实修复责任,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环境,赔偿协议中引入保证金制度。根据环境损害评估情况,5名赔偿义务人共同支付400万元作为保证金。据悉,这笔保证金待义务人全部完成垃圾清运处置、达到修复效果后,扣除应急监测、鉴定评估等费用,其余全额退还至义务人。

  同时,政府部门也确保发挥属地监督管理优势,此处非法倾倒垃圾的清运及修复工作,由四团镇绿化市容管理所进行全过程监督。为确保修复效果到位,强化修复后评估,由奉贤区环保局组织第三方对修复进行后评估。

  去年底,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索赔。这起案件的顺利推进为全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案例为抓手,全面开展索赔实践;以评估为基础,加强赔偿能力建设;以修复为目标,强化污染担责。同时,对于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情形的,及时启动追责程序,确保真正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标签:生态环境;垃圾;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赔偿;损害;修复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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