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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可先鉴定后收费

发布时间:2019-01-26 09:09:33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卢越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记者从最高检1月22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将实现先鉴定后收费。

  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实际问题,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一个瓶颈;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畅,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等机制没有常态化运作……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对于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坦言,在研究制定《意见》过程中,主要坚持问题导向、协作共赢、规范执法三项原则。这些都需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顶层设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多方联动破解难题。

  记者注意到,《意见》第11条指出,探索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在通气会上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介绍了相关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03家,鉴定人1900余名,基本实现了省域全覆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供给能力大大提升,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将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收费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全面参与,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支持、监督、保障功能。检察公益诉讼是很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最高检通过共同完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据别涛介绍,在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生态环境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2018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

标签: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关;损害;最高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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