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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督察要杀“回马枪”

发布时间:2018-11-28 16:30: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胡秀芳

  近日,陕西省公布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记者发现,10个典型案例中有两个属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截至11月25日,陕西因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问题被问责12人,约占目前总问责人数的5.43%。

  其中,“宝鸡市岐山县益店镇关张村六组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村子直线约200米,垃圾产生的恶臭气体扰民”问题在此次“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多达16次。该件于2016年督察时就转办到地方,但地方调查后表示,“2016年7月项目建成,12月开始投运。工程建设前测量防护距离大于500米,垃圾场与居民区距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而根据此次公开的调查结果,益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之初,县住建局、环保局在项目选址、环评审批环节中把关不严,且在2016年信访问题办理过程中,县住建局对安全防护距离测量方式方法简单,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岐山县委研究决定对9人实施不同程度的问责,其中包括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县城投公司原总经理,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环保局原副局长等人。也就是说,以上4人如今已发生职位调动,但因2016年对该转办问题查处不严不实仍被问责。

  “这是对信访问题的‘回头看’,也是直接对百姓最关心问题的‘回头看’。对于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地方不能认为以前没解决好的现在已经没人过问,不严不实的做法过去了就不会被问责,生态环保督察是要杀‘回马枪’的。”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陕西)成员表示,“督察组就是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据统计,截至11月25日,督察组共向陕西省转办1090件,其中重点关注件271件,占比24.86%,与2016年重复投诉82件,占比7.52%。陕西省反馈已办结726件,正在办理364件,办结率66.61%;已办结中属实602件,不属实124件(占比17.08%);责令整改330家单位,立案处罚124家单位,罚款金额1706.5万元;立案侦查8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6人;约谈102人,问责221人。

标签:督察;问责;陕西省;典型案例;生态环保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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