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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埋单’的绍兴实践堪称全国样本”

发布时间:2018-10-11 09:06:07 来源:绍兴日报 记者 唐洋洋 通讯员 郑丹萍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陈善荣、自然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带领一众环保专家,来我市考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果。专家组表示,绍兴的做法可有效防止“只赔偿、不修复”或“只修复、不赔偿”,堪称“全国样本”。

  据了解,我市在2015年底被确立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后,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衔接、赔偿金管理和生态修复等为重点,将生态环境“谁污染、谁埋单”落到实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走赔偿程序的2016年4件,2017年8件,2018年至目前已完成2件,还有2件正在处理。

  今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启动,“绍兴经验”由此向全国推广。

  基本保障

  设立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

  清澈的河水、茂盛的绿植、不时飞过的白鹭……谁能想到,昔日越城区盛峰地块的800多米污水带,水质能从Ⅴ类提升为Ⅲ类。针对不能明确责任方的情况,我市设立污染损害赔偿金账户,以专用账户的形式,为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修复等提供资金保障,鉴湖成了首个受益者。

  早在2011年,我市开始探索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于2014年成为全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之一。2015年,我市出台《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偿对象、范围作出规定,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提供资金保障。目前全市已追缴31家环境污染损害责任单位污染损害赔偿金840余万元,收缴资金全部划入该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替代修复

  垃圾堆放场变身生态警示公园

  在诸暨市店口镇店口社区小山下,由8家环境违法企业自愿共同出资建设的生态警示公园,占地面积达2783平方米。标准化的篮球场、植上草皮的生态坡、树木掩映下的听雨亭……原来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变身为周边居民休闲运动的好去处。

  该公园是全省首个生态警示公园,也是“两高”有关司法解释实施后,我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场地。去年3月,诸暨市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8家企业存在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等违法行为。8家企业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依据《绍兴市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主动提出替代修复,后共同出资115万元建设了生态警示公园。

  完善体系

  为损害赔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6年8月,建立完善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写入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磋商、行政协调等途径确认排污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等责任,使损害赔偿制度有了法律依据。据了解,目前已立案的1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正在处理,其中2件即将完成。

  今年6月,我市正式印发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个区、县(市)内发生涉嫌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由区、县(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跨行政区域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及鉴定评估结论,最终由市环保局决定是否启动赔偿程序。  

  行政磋商

  满足从制度到实践的多方需求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我市还引入了行政磋商机制,以弥补司法和行政手段不足,落实更充裕的资金支持生态修复。

  市环保局负责人认为,以“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为原则的磋商性机制的创立,弥补了强制性行政手段和公益诉讼的短板,有效促进环境保护管理效率的提升,节约了行政、司法成本。目前,损害赔偿试点已涉及水、土、渣等多领域,鉴定评估数量不断增加。

  同时,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被列入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并成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中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具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资格的机构,中心的损害评估报告,可为磋商提供权威的依据。

标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赔偿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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