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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下月起扩面

发布时间:2018-06-20 07:19:18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王力平

  宁波市城管局昨天传来消息,为更好保障“十三五”期间宁波市区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和提标改造,下月起,宁波市将对鄞州区、海曙区的19个乡镇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区域,按现行标准价格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区污水处理费收取可基本实现全覆盖。

  宁波市城区从1999年起收取污水处理费,至今历经6次调价,当前中心城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用水1.0元/吨,非居民用水1.8元/吨,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为2.6元/吨。“以宁波乡镇居民用水量测算,每户家庭每月平均污水处理费支出在10元左右。”市城管局相关人士说。

  据介绍,此次新纳入征收范围的19个乡镇分别为海曙区集士港、洞桥、古林、横街、高桥、鄞江、章水、龙观8个乡镇,鄞州区姜山、下应、潘火、云龙、横溪、五乡、邱隘、东吴、咸祥、塘溪、瞻岐11个乡镇。其中由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覆盖区域的,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共同收取;不在覆盖范围的,由各区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征收方案。

  宁波市污水处理费款项实行专款专用,用以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及水处理后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记者了解到,随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与出水水质的不断上升,目前污水处理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已经超过1.05元/吨,成本与价格倒挂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十三五”后三年,宁波市还需建设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及排海管工程、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鄞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扩容工程等,投入资金将超15亿元,资金压力巨大。

  “全面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将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污水处理行业经营状况和融资条件,对后期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也能产生积极影响。”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企业将一如既往攻坚克难,多方筹资,精细化管理,继续高质量推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


标签:污水处理费;宁波市;污水处理设施;征收;海曙区;鄞州区;旅游度假区;标准价格;城区污水;居民用水责任编辑: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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