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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 富春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建拆除

发布时间:2018-06-29 09:36:02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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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6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陆海旻)近日,我省正式启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督导。6月28日,记者跟随杭州工作小组来到桐庐,督察富春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2幢别墅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作为钱塘江的上游河流,富春江不仅位于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黄金旅游线上,又同时作为坚实后盾,肩负着"保卫"钱塘江、西湖持续保持优良水质的重要作用。2017年12月2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桐庐富春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有12幢别墅,并要求该县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

  接到反馈后,桐庐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周密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围绕拆除难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在整改期间召开7次专题研究部署会议予以有效督促。抽调法制、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30名组成专项工作专班,制定时间表,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督察整改集中攻坚行动。

  截止2018年5月底,该县富春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春江燕语小区12幢别墅均已依法、平稳拆除,拆除建筑面积5807.86平方米,比省市整改方案要求时间提前了1个月;二级保护区内排查出的8个问题也已同步整改到位。    

  违建项目在住宅小区内部,坐落在富春江北岸,与水源地近在咫尺。现场,记者看到,原本林立在江畔的12幢别墅,已经变为平地。

  近年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屡禁不止,成一大"顽疾"。桐庐县环保部门表示,始终坚持以铁腕整治态势,不断联合和指导镇区环保分局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倒逼违法企业落实搬迁关停措施,对拒不自行搬迁或关停的项目一律实施立案查处工作。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桐庐县举一反三,同步排查同类隐患,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排查,做到发现问题即立清单、即查即改、销号管理。目前,已拆除杭州明辉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二级保护区内的4000多平方米厂房、围墙,并完成复绿;已完成2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整改。

  在整改深入推进中,桐庐县还建立全饮用水源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参与单位职责,增加执法监管频次,定期开展"回头看",避免出现"整而再整"、"死灰复燃"现象。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00余人次,发现整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问题15个。

  下一步,桐庐县将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对已拆除别墅的区域进行复绿隔离,加快县城饮用水取水口调整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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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富春江;督察;整改;桐庐县;别墅;饮用水源保护;保护区;排查;反馈;环保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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