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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制度创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6-29 15:14:58 来源:

  坚持规划引领

  持续开展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能力提升、制度创制、文明风尚五大专项行动,制定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推进举措,加快实现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各项工作目标。2021年4月1日,发布了《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建设与管理规范》,这是全国首个城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地方标准,为县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详实可操作的标准要求,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促进居民习惯养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组织体系

  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由县分类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联席会,四套班子领导多次现场推动工作、实地调研和督查检查。

  突出党建引领

  通过“亮身份”,培育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率先成为分类示范户,影响一批邻居,带动提升分类意识。由社区结合“双联系双报到”制度,组织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宣传,以上门入户的方式做实做细“点对点指导、面对面宣传”,着重讲清投放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破解居民“不会分”的问题。

  强化基层自治

  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的主体责任,树立属地管理意识,因地制宜开展红黑榜曝光、诚信指数晾晒、积分兑换奖励等,调动提升辖区内全民开展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深入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实行社区居委和业委会党组织交叉任职,建立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议事规则和机制,夯实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合治理能力。

  开展综合评估

  根据《2022 年度乡镇(街道、园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和《2022 年度县级 机关部门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县级机关有关部门“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主体职责。会同县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分批次开展针对农贸市场、中大型规模及以上酒店宾馆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综合检查,进一步落实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


标签: 生活垃圾;目标责任制;城镇住宅;党员干部;物业公司;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 庞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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