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江北区委区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领导下,江北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各行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副区长定期召开全区各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时间传达部署工作要求和任务,分析不足,在今年全区推进会上开展优秀行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同时区分类办积极协助区级行业部门向上沟通联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由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行业单位并定期召开专题分类工作培训,近年累计举行行业垃圾分类主题培训会34场,覆盖各行业工作人员,达4120余人。
自开展各行业强制分类工作以来,江北区在抓好居住小区源头分类工作的同时,压实各行业主管单位分类职责。2018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通知;2019年全区召开垃圾分类百日攻坚大会,区分类办对各行业部门分类工作职责目标进行再梳理再明确;202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江北区具体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属行业部门》通知,至此对全区所有行业单位应管辖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有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江北区人大、政协对垃圾分类工作高度关注,区人大副主任对农贸市场源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督办。行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连续5年列入全区各单位绩效考评共性工作要求,对承担市民生实事、示范典范、重点指标的行业主管单位,经评定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列入区年度考核扣分指标。
梳理职责,推动监管效能提升
围绕《省条例》内容,率先整理出四类责任主体22项法律责任并配套编制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监管流程图》及样式法律文书,编印成《江北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管操作手册》,为基层管理和执法人员提供行动指南,帮助其依法依规履职到位。聚焦分类主体责任,明确厘清街道(镇)、物业管理小区、无物业小区、垃圾投放居民等各方主体法律责任;出台《进一步明确江北区具体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属行业部门》的通知,“坚持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形成以分类办为核心,主管单位为抓手的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双指导双监督模式,理顺问题发现整改责任主体,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水平,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江北经验”。
数字加持,推动执法强度提升
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管执联动。属地中队联合街道、社区对全辖区内沿街店面入户开展宣传检查,并压实居住小区物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的职责。围绕《省条例》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检查行动,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行业场所领域开展管理执法联动检查,并运用监控设备、互联网技术和公安人脸识别等技术,在违法当事人“零口供”“零配合”情况下,形成完整证据链,树立法律权威。根据《省条例》率先在全市开出首张2000元顶格罚单。近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482人次、教育劝导3062次、书面整改276起、处罚决定254起、处罚63280元。
层级联动,推动执法成效落实
区分类办组建执法检查小组,对居住小区分类投放点和归集点实行“双点”循环轮检,“白+黑”开展全覆盖检查。在检查中,分类质量不合格小区限期整改1日,连续两日分类质量不合格或一周内检查三次不合格,对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小区厨余垃圾作出停运决定,直至质量合格恢复收运。在分类源头专项整治行动中,以管执联动的巡检方式,促进全区居住小区垃圾包现象下降36%,位居全市首位。检查中,将垃圾分类与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挂钩机制落到实处。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因垃圾分类工作被行政处罚的物业企业,按照4-5-3条款予以信用扣分,信用等级与招投标信用分值挂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将因垃圾分类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名单抄送区住建局,在项目经理季度考评中实现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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