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上虞12月2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朱淑萍 丁奕 记者 孙璐)12月2日晚上8点,在上虞城南的一处小区,公证员陈晓军一面出示工作证件,一面向住户递上资料:“你好,我是上虞公证处的公证员,受上虞法院委托,向你送达法律文书,请签收。”同时,旁边还有一位工作人员正拿着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拍摄。
怎么法院的法律文书会由公证处来送呢?原来,这是上虞区人民法院新推行的一项工作机制,即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送达事务。据了解,该项工作机制自今年12月1日推行以来,上虞区人民法院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开辟公证窗口,设专人负责委托送达案件的登记、接收、分发、地址确认等工作,由上虞区公证处委派6名工作人员长期驻点,并延伸送达时间点,有效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打好时间差,进行集约化送达,送达过程全程留痕记录,送达情况当日总结反馈。截至12月13日,公证处共参与送达99件,其中成功送达83件,送达率高达83.84%,送达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成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的又一有效举措。
“‘如何提升送达的效率?’这一直以来都是法院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由于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负责送达的法官和书记员还要承担开庭、撰写法律文书、记录、归档等工作,而有时一次送达就可能占据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这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这为我们探索实施公证送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上虞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我院于今年11月,联合司法局下发《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意见》,与上虞区公证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专人查询、快速查阅、联络协调等工作机制,以便最大限度发挥公证处的职能作用。”
“我人常在外地跑,感谢你们及时将文书交给我,不然我都不知道,今天早上特别来法院解决了这个事情,谢谢啊!” 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位当事人拉着公证员陈晓军的手说道。原来,在一起案件的送达中,当事人家中无人,留下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公证人员多次不同时段前往均无所获,像这种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按程序可能会进行公告送达。且不说60天的公告期拉长了案件审理时间,若当事人因没看到公告而错失开庭机会,其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为确保法律文书能送到当事人手中,公证送达人员穷尽各种查找手段,通过法院提供的户籍查询资料,前往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陈溪乡某村,辗转多方打听得知当事人的最新联系方式,最终将法律文书送到了当事人的手中。
公证员陈晓军介绍道:“为提高送达效率,我们建立了早晚例会制度,通过对送达情况进行及时的总结分析,确保送达无遗漏、无错失。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我们公证人员也会向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适时根据案情进行调解,送达期间也促成了两起案件的自动履行。”可以说,引入公证参与送达,不仅有助于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也能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实现职能互补,有效化解邮寄送达率低的问题,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上虞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基础性司法资源,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既是公证机构立足职能服务司法的有力探索,也是公证机构助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于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因此,除送达外,上虞区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就公证参与调解、取证、保全、执行等工作开展深度合作,确保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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