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代购公司股票期权为由,骗取大学同学30万元,被控诈骗罪。本周一,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2016年因投资煤炭生意失利,欠下高利贷。后来在京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地和大学同学安先生的工作地相距较近,二人住在一起。
合住期间,刘某的单位传出风声来,要成立分公司。刘某在尚未确定消息或政策的情况下,就向安先生虚构公司要成立分公司、可以购买内部股票期权、承包项目挣钱等事项,伪造了所谓的股票购买合同,利用同学的身份,骗取了安先生的信任,以合作的名义从安先生处拿到了所谓的合作款30万元。其此前向安先生的借款3万元也约定作为投资款,总计33万元。
实际上,刘某拿到钱后根本没用作公司运营或项目投资,而是偿还了此前欠下的高利贷。安先生后来向刘某所在单位核实,才发现自己被骗。
据安先生称,他被骗的款项有20万元是向朋友借来的,另10万元是打算和女友结婚在老家购置婚房的首付。因为误信了老同学的花言巧语,不仅背负了巨额债务,连婚期都耽误了。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表示认罪,希望自己的家属能代为退赔赃款。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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