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发布《致酷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公开信》。中消协在公开信中表示,据初步调查,酷骑公司自2016年11月18日成立以来,认缴资金10亿元,注册用户近1600万,先后投放车辆140余万辆。酷骑公司大量收取消费者押金,并挪作他用,出现押金退还难问题,目前除退还了少部分消费者押金外,至今仍有数亿资金尚未退还。
以下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致酷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公开信》全文:
今年8月下旬以来,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骑公司”)因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消费者大面积投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北京、四川等地消协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1日,已收到关于酷骑公司投诉21万人次。近期,我会也集中收到大量有关酷骑公司的情况反映,截至12月11日,共收到消费者对酷骑公司的投诉咨询电话672人次,请求诉讼信1500余封,消费者诉求主要集中在要求退还押金、预付资金、控告涉嫌集资诈骗等。
据初步调查,酷骑公司自2016年11月18日成立以来,认缴资金10亿元,注册用户近1600万,先后投放车辆140余万辆。酷骑公司大量收取消费者押金,并挪作他用,出现押金退还难问题,目前除退还了少部分消费者押金外,至今仍有数亿资金尚未退还。不仅如此,酷骑公司人为设置押金退还障碍,先单方面关闭网上、电话等退款通道,后关闭酷骑单车总部现场退款通道,并公告成都市某住所为退还押金地点。但经调查,该退款方式子虚乌有,误导了大量消费者持续前往。
我会认为,押金作为消费者租用特定标的物的担保资金,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置,应当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酷骑公司大量挪用消费者押金,对于消费者退还押金诉求采取无人回应、不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回避问题解决等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严重侵害了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我会对此表示强烈谴责!为此,我会公开要求酷骑公司及张夫芝(法定代表人、股东)、毕言(股东、监事)、高唯伟(原首席执行官)等相关责任人:
1.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我会取得联系,就消费者的押金、预付资金的存管、占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切实做好善后处理,依法承担企业及个人应负法律责任;
3.主动回应消费者关切和公众质疑,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我会一直关注共享单车服务企业押金和预付资金的管理问题。今年3月23日和12月5日,先后两次集体约谈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酷骑公司均未到会。我会提醒酷骑公司等共享单车服务企业,企业的经营创新不能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消费者至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我会一贯支持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希望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尽可能地采取免收押金的租车方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我会绝不姑息,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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