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孙璐 通讯员 王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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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应急预案有什么新内容?面对重污染天气时,我们究竟该如何应对?
预警分级由4个调整为3个,取消蓝色预警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AQI日均值>200持续时间(2天、3天、4天),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预警级别,取消了原有的蓝色预警。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明确职责 增加应对方案
在应急减排措施方面,《预案》明确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分别减排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分别减排10%、15%、20%以上。
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方面,明确了省级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职责,增加了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等5个成员单位。
在信息公开方面,《预案》要求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强化区域应急联动
遇到重污染天气 该如何应对?
按照生态环境部或长三角预测预报中心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市政府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各市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按要求升级或解除预警。
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①监测与预报
省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空气治理监测和评价,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对未来7天(168小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
②预警会商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预警建议。
③预警启动、发布和应急响应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
省内三个以上连片的设区城市均出现或将出现符合橙色以上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启动省级相应级别预警。省级预警发布后,有关应急响应城市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警。
④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⑤预警解除和响应终止
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批准发布。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⑥总结评估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对措施。
新闻链接
黄色预警时,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橙色预警时,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红色预警时,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另外,预警期间,《预案》倡导公众通过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冬季调低取暖设施温度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