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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渣土车“滴漏洒”最高罚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0-22 09:27:59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 杨绪忠 褚佳慧 吴秉承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日前新通过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后渣土车违法丢弃遗散建筑垃圾,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新修正的条例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对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以及不按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等处罚标准。 

  新《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渣土车沿途“滴漏洒”以及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修正前的条例对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居民装修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的修正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此外,此次修正的条例规定,不仅是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店面、厂房等单位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违反条例的同样可受到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标签:建筑垃圾;罚款;修正;浙江省;条例;清运;装修;城市市容;处罚标准;管理条例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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