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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生态环境领域“公、检、法、税、环”部门联动协助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2-26 15:59:38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朱智翔 朱惠俊 张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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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2月26日讯(通讯员 朱智翔 朱惠俊 张斌斌)成立四大联络机构,建立五大工作制度……近日,浙江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公、检、法、税、环”部门联动协助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领域跨部门联动协助机制。特别是创新建立了环保税协调协作机构和制度,推出了环保守信企业认定标准,更是在环保税征收和守信激励方面探索出了新路径。

  “制定《意见》,旨在通过部门联动,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工作效能,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做好生态环境闭环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推进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孙永河介绍说。

  《意见》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和生态环境等五部门将成立警务联络室、检察官办公室、司法协调办公室、环保税协调办公室四大联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会商制度、典型案例剖析制度、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制度、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等五大工作制度,合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预防和依法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共同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其中,成立环保税协调办公室,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制度,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领先。”孙永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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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税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征管协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推进实施,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税征管对象跨部门联合抽查,每年定期发布环保守信企业名单。

  而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制度则是在成立环保税协调办公室加强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形成更完善顺畅的工作协作机制。该制度明确,要密切工作联系,健全联合监管,强化部门协作,重要事项及时会商,并且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按年通报数据;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通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及风险疑点等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环保守信企业认定标准,明确开发区认定的规上企业,只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及自行监测等要求,及时缴纳环保税,并且五年内未出现有税务征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通过职能部门推荐或企业自主申请“环保守信企业”。

  “认定为‘环保守信企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规实施联合激励,相对减少日常环境执法监管频次,优先推荐企业评奖评优,优先纳入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同时,还可作为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评估的重要依据。”孙永河介绍,“环保守信企业”名单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联合激励实施情况。

  “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建立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守信者的正向激励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守信,不断完善全市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进而营造更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孙永河说。下一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深入实施《意见》,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标签:责任编辑:谢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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