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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严查露天堆放废油桶

发布时间:2021-01-29 15:41:07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钱华良 通讯员 黄建枫 卫佳锋

  浙江在线1月29日讯(记者 钱华良 通讯员 黄建枫、卫佳锋)近日,嘉兴正开展第八轮固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澉浦分队重拳出击,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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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澉浦分队接到群众举报,海盐县澉浦镇某厂区堆放有带油物质,污染环境。执法人员遂对该厂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厂区场地上随处堆放内部含有残留有油泥废机油桶41个,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察笔录。

  据了解,该厂区原本是个废弃的工厂,由当事人戴某某自2020年4月起,以租用的形式在此回收废铁加工外卖。群众举报的废油桶为于城一标准件企业委托戴某某暂存于此,但戴某某在贮存时未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防护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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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了解,该处堆放的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戴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并发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

  目前澉浦分队已对当事人戴某某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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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澉浦分队负责人:“澉浦分队在本轮固废排查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现已查处涉嫌固废案件6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经营户的依法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固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澉浦建设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标签:危险废物;执法人员;油桶;海盐县;排查;分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群众举报责任编辑: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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