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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数月,作案9起涉案金额656万余元
一微信诈骗团伙专“盯”公司?
2017-08-16 11:09:46来源:金华晚报记者 胡哲南

  记者昨从永康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微信诈骗团伙案件。法院认为,潘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永康法院判决潘某等12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60万元不等。其中,首犯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加“老板”微信公司损失235万元

  2016年3月,永康市某公司财务人员谢小姐手机微信收到一条添加好友的请求。谢小姐一看,对方自称是该公司“老板”。因微信头像和微信昵称均与公司老板一模一样,谢小姐没多想,便加了“老板”微信。加微信后,谢小姐根据微信上“老板”指令先后将公司账户上钱款往指定银行账户上打了235万元。后来,谢小姐与公司老板电话确认时才发现,此老板非彼“老板”。

  让谢小姐栽大跟头的“老板”是一伙来自广西宾阳的微信诈骗团伙。据了解,2015年9月份至2016年3月底,潘某组织了以其为首的诈骗团伙,先后有十几人加入该团伙。该团伙经事先商量,在广西宾阳县及广西平果县某小区等地实施诈骗。参与诈骗人员统一食宿、统一管理、统一诈骗手段、统一对诈骗所得财物进行分配且分工明确。该团伙累计作案9起,作案金额高达656万余元。

  听到别人靠诈骗发财起了歪念

  2015年9月,潘某和磨某、黄某、甘某等数人经商量,开始一同在广西宾阳县某镇进行微信诈骗,潘某也由此做起了诈骗团伙的“老板”。团伙中由磨某、黄某、甘某等人分别“作料”,潘某通过“作料人”得到的信息进行诈骗。

  所谓“作料”,是实施诈骗前的准备流程,即通过一些网站,在网站上输入任意人名查询该人名是否为公司负责人。得到公司通讯录后,诈骗人员便在微信上查询有无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手机号码相关联的微信。若有,则将该公司负责人的微信头像和昵称拷贝,冒充该公司负责人添加该公司财务人员为微信好友。潘某则利用这个假冒公司负责人的微信号实施诈骗。

  诈骗成功后,潘某会立刻联系文某等“洗钱人”帮忙“洗”钱。

  抱团“合作”搞诈骗

  没过多久,潘某靠做微信诈骗赚得盆满钵满,越来越多的人慕名投靠潘某。丘某、丘某某、陆某、黄某某等人先后加入潘某的诈骗团伙。后因宾阳县严查打击诈骗,潘某准备带着手下人员辗转去广西平果县继续进行诈骗活动。

  潘某在广西平果县城内某小区租用一套四室的大户型套间,作为集结团伙成员实施诈骗的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其妻陆某某负责在套间里做饭、打扫卫生,照顾团伙成员饮食起居。另外,潘某还在宾阳县商贸城购买了无线上网卡、手机、手机SIM卡、笔记本电脑、银行卡、2000个163邮箱账号等作案工具和作案账号,为日后实施诈骗作准备。

  一切准备就绪后,潘某和团伙其他诈骗成员纷纷入住该套间。为躲避警方追查,潘某规定严格,并制定了一套“入行守则”:工作实行双休制;工作期间,任何成员不得使用自己的手机,且不得开机;如若需要购买任何物品,可告诉老板娘陆某某购买;没有老板潘某同意,任何成员不得私自走出套间;任何成员饮食起居都在套间内,由老板潘某统一调配。

  团伙中,潘某下属每个成员都作为“作料人”独立工作。如若某个成员“作料”诈骗成功,就能从潘某那分到四至五成的诈骗赃款,其他成员也能拿到一些“打水钱”。此外,潘某还会对新入成员进行培训。在潘某管理下,该团伙成了一个组织严密的诈骗团伙。

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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