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林聪)冒用他人身份证,拒不配合警方调查,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周某因此惹上个“大麻烦”。近日,德清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抓获违法嫌疑人周某。
警方提示:公民应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图片来源于网络)
4月30日上午,德清县武康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周某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在某宾馆进行住宿登记,随后警方通知周某协助调查,但是周某并未前往。
当天下午3点,民警前往周某所在处对其进行传唤,但在得知民警来意后,周某情绪变得异常激动,居然与民警动起手来,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在此过程中,民警左手被周某抓伤。
事件发生后,德清县公安局迅速启动维权机制,指令水上派出所立案调查。
据周某交代,因为自己曾有过犯罪记录,为了避免麻烦,才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入住宾馆,因害怕被警方拘留,才拒不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且周某本人对该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因多次冒用居民身份证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两项处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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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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