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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百日环保执法第十一批违法典型案件 重金属污染占三分之一
2016-07-08 17:17:05 来源: 原创 作者: 孙璐

  浙江在线·环保新闻网7月8日讯(记者 孙璐)今天,浙江省环保厅对外通报第十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据了解,从2016年4月25日-7月3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33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33件,立案数和移送公安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了159%和60%。

  从今天通报的9起案件中,记者整理发现,有3家企业因涉嫌重金属污染而上了这次的“黑名单”。

  3家企业涉嫌重金属污染 均已立案

  通报的3起重金属污染案件,分别发生在绍兴、台州、嘉兴等3地。

  6月22日,突击检查发现绍兴诸暨市明扬电气成套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从事金属配件表面除油磷化加工,部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厂外农田,还有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排放至厂区内无防护措施的渗坑。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重金属总锌超标三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现已刑事拘留2人。

  5月31日,温岭市箬横杭斌机械配件厂于将未经处理的磷化清洗废水外排入河道,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pH<6、重金属总锌超标三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温岭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4月29日,嘉兴市海宁铮阳门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通过雨水管网外排环境。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重金属总铜超标三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5月12日,海宁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人。

  两家企业涉嫌废气超标排放等情况被查处

  6月1日,洞头区环保局对温州明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烟囱有冒黑烟现象,经采样监测,锅炉废气烟尘超标。洞头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

  浙江奥捷实业有限公司因11-16号生产线配套的旋流板塔等离子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未开启,且有4条拉丝生产线(1号、2号、17号、18号)产生的乙酸乙酯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被德清县环保局依法责令立即恢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并被罚款款19.9万,5月13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

  一家企业涉嫌养殖废水排污被行政拘留

  丽水龙泉市吴某某生猪养殖场养殖废水因污水管道破裂未进入沼气池处理而是集中收集后直接外排环境,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浓度严重超标。龙泉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于6月2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

  三家企业因擅自生产、拒不停产被处罚或立案

  衢州顺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新增铸造工段并建成投产。柯城区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铸造车间加工,罚款7.4万元,并对其电表箱实施查封、断电。

  5月4日,宁波市鄞州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加工项目自2005年8月29日经鄞州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后于2005年9月擅自投入生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鄞州区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沥青搅拌混合项目生产,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18日,义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义乌市鑫淼真空镀膜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违规新增上色工序,义乌市环保局于次日下达责令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上色加工。5月2日,义乌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该厂仍拒不整改继续违法从事上色加工。义乌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厂立即整改,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目前,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仍在继续推进中,如您发现身边的环境违法问题,均可拨打本次执法行动专设举报电话:0571-28869151。

编辑: 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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