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原创 正文
浙江排污权试点已5年 上半年326家企业获贷款66.55亿元
2014-09-03 11:28:12 来源: 原创 作者: 孙璐

  浙江环保新闻网9月3日讯(记者 孙璐 通讯员 邵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试点5年:我省出台多项规定促企业转型升级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浙江省于2009年挂牌成立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试点5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推动各市、县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开征有偿使用费,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和交易替代,建成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实现浓度和总量“双控”,启动建设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出台以吨排污权税收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政策,开展“三三制”分类排序,实行差异化减排考核政策,实现激励先进、淘汰落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至2014年上半年,全省11个设区市的68个县(市、区)已进行试点,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9573笔,缴纳有偿使用费17.25亿元,排污权交易3863笔,交易额7.73亿元,排污权租赁388笔,交易额699.28万元,326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66.55亿元。

  新闻解释:排污权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编辑: 钱华良

共同参与   维护家园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 【专题】中央环保督察即时报

  • 武义稻田现巨型龙舟

  • 1
  • 2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