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诈骗3万元跑路,年近六旬因内心悔恨,逃亡21年后的张某最终选择回到老家天台自首。
1997年,30出头的张某整日混迹于各大歌舞厅,花销大。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象山人阿朱(化名),得知阿朱急于贷款借钱,张某假装认识信用社工作人员,能通过私人关系帮忙贷款30万元,但前提是,阿朱必须支付其3万元好处费。拿到3万元后,张某就人间蒸发了。
张某将其中的5000元还了房租后,带着剩下的钱跑到杭州,之后辗转上海、四川、广西等地。刚开始,张某靠这笔不义之财过得还算滋润,但钱很快花完。1999年8月,他被天台县公安局上网通缉,尽管改名换姓,还是不太敢抛头露面,只能靠打散工度日。每每听到警笛声,或者看到警车,张某的心里不禁打寒战。
随着年龄增大,张某身体状况直线下降,因为多年前犯的罪又积忧成疾:“心理压力很大,感觉挺对不住阿朱,想还钱也没钱,身体也不好,也想念孩子……”张某最终决定自首。检察官提审时,他说:“现在内心算是解脱了。”
6月12日,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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